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微科技”)可转换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为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672.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27.69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9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
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
目的建设: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
目(一期)
合计 50,732.54 43,000.00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披露的内容,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
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7,395.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万
号 (万元) 金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元)
车规级功率半导
研发项目(一期)
合计 50,732.54 43,000.00 17,395.96 13,491.3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72.31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止
元(不含税),其中可置换金额 48.11 万元(不含税)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金额(不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 拟置换金额(元)
含税,元) 金额(不含税,元)
发行手续费等费
用
合计 6,723,113.20 481,132.07 481,132.07
公司拟合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39.41 万元置换上述预
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
《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3]01645 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13,491.3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8.11 万元。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539.4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公司本次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宏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相关编制基
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微科技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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